1.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和三、四级资质证书到期换证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换发资质证书 | 证件有效期:两年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日常管理 | 4.设定依据 | 《关于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粤建函[2006]34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日期到期的,需根据省建设厅的规定换发资质证书。三级资质及以下的企业由市住建局换证。 | 5.审批条件 | | 6.申请资料 | 注意:企业应在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资质证延期或到期换证。过期后则必须重新按原资质等级核准要求申请核准对应资质等级,符合晋升条件的也可按相应等级核准要求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一、三级资质和四级资质到期换证: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原件由办事窗口扫描上传);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三级资质企业的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四级资质企业的工程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核原件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6、近二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7、近二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8、近二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10、企业信用档案上报文件。 二、暂定资质延期换证: □1、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原件由办事窗口扫描上传); □4、已有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房地产立项证明或开发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纸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加装封面,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资质申报表除外)。 |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 8.审批决定机关 | | 9.审批程序 |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换发资质证书或出具换证意见。 对不同意的办理,即时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0.审批时限 | 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 | 11.审批收费 | 无 | 12.审批表格 | 有。(点击下载) | 13.年审或年检 | |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房管科 电话:2220733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 15.备注 |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 广东建筑企业资质专家,广东资质申报专家,企业资质代办专家,代理广州建委资质专家,广州建筑资质代理专家,建筑工程资质代办专家,广州建委资质申报专家,广州园林绿化资质代办专家-广州海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