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发布于:发布时间:2014-06-13 18:43:00 点击: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该文件在办理场所和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2份;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劳动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送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